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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08-15 11: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安监局、新区安监局: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6〕131号)要求,为推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提高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水平,市安监局决定在我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典型尘毒危害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企业的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
  二、创建对象
  各区县分别选择一个涉尘企业和一个涉毒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到2017年底,各区县分别完成2个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某重点行业领域的某重点作业进行示范创建,也可以针对防范某个重点危害因素进行专项治理。
  (一)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非金属矿采选等;皮革制造、制鞋、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纸浆制造、炼焦、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玻璃制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金属铸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电子制造等。
  (二)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三)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五、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六、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创建企业(2016年8月底前)。各区县要结合抽样调查工作,选择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有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区县,可以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示范企业创建。请各区县安监局于2016年8月24日前,将本辖区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管二科。
  (二)制定创建方案(2016-9月)。各区县安监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实施创建方案(2016年10月-2017年9月)。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在此期间,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总结推广(2017年10月)。请各区县安监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市安监局监管二科。省安监局将组织筛选一批省级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市局将组织筛选一批市级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做好随时接受省安监局组织对我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注重激励,全面支持。各区县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企业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对达到示范企业要求的创建企业,各区县应给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支持。
  (三)深入企业,指导帮扶。各区县要做好对创建企业的指导和帮扶,为创建企业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四)统筹安排,促进工作。各区县要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同步推进。通过示范企业创建,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促进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联 系 人:范睿超    传真电话:0919-318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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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安监发〔2016〕93号 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网络编辑:慕 明
信息审核:唐吉祥